根据证监会2019年发布的《立场书》之要求,平台运营方如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须持有第 1号牌(证券交易)及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在香港目前的发牌监管实践方面,目前是较为谨慎的,现如今仅有两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成功取得交易牌照,一者是2020年发给某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OSL(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OSL DS);一者是今年上半年刚取得牌照的Hashkey Group。从证监会2022年8月22日最新公开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中我们可以查到,持牌平台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所实际持有的就是1号牌和7号牌。
1号牌和7号牌是证监会实际考察OSL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与其协商谈判后所发给的两套牌照,对于此后的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监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1号牌和7号牌就是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标配。
在证监会2018年11月发布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以下简称《2018声明》)中,证监会明确两种类别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将受证监会的监察:
(1)管理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并在香港分销该等基金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在香港分销这些基金,需持1号牌(证券交易)。
(2)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持有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如这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管理完全或部分(受最低额豁免规定所限)投资于并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则证监会亦将透过施加发牌条件,对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另外,小界认为4号牌也不容忽视。如前所述,4号牌属于咨询类牌照,持有该类牌照的单位可以给投资人一些适当的投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机构一般为了促成证券交易,4号牌照总是和1号牌照成双成对的一起申请。那么,如果要经营金融证券化的虚拟资产平台,就免不了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些虚拟资产投资咨询服务,这就落入了4号牌的监管范围之内。
一个总结:金融证券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想在香港合法落地,如不对用户资产进行托管,那么1号牌和7号牌是刚需,否则还需取得9号牌才能合法经营。4号牌和其他牌照目前来看不是必须,但需视具体业务而定,不排除在未来持牌的可能性。
另外,在未来将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运作是香港的大势所趋。根据财库局的规范性文件和香港证券类相关法律规范,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可受到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的刑罚。
此时可能有人要问:如果一个金融证券类虚拟资产平台想要在香港落地,那么仅通过分散式的收购1、4、7、9号牌,拼凑成一个公司或组成一个经营实体,是否就符合持牌监管的要求?
答案是否定的。除非将现有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直接收购于旗下,“东拼西凑”无济于事。换言之,目前通过收购路径落地香港是极其困难的,仅能通过在香港注册法人实体(目前香港仅允许法人持牌,自然人和DAO等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无法获批牌照)的方式申领牌照,合规经营。
另外,我们需要提及一项重大利好,在香港财库局2021年的咨询总结中,其明确表示虚拟资产平台应采取开放式牌照监管。这就意味着:只要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未被证监会撤销牌照(例如由于违规或停止营运),其牌照就会常年持续有效(甚至有可能无需定期检查)。这是因为财库局认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作出相当大的投资,才能建立起大规模和技术领先的系统来运营具有竞争力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监管机构就有义务提供一个足够明确、稳定的经营环境中提供为其提供商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