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识别重要控制人”
Q1:公司该采取什么行动以确定其重要控制人?
A1:公司须采取合理步骤,以确定其重要控制人。有关步骤包括检视公司的成员登记册、组织章程细则、股东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以及向任何相信已知悉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
(1)重要控制人的人士;
(2)任何相信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知道重要控制人身份的人士发出通知。
Q2:就公司须采取合理步骤以识别其重要控制人,在那些情况下公司不须要向一个公司已知道是其重要控制人的人发出通知?
A2:如重要控制人是须登记人士,而公司已获告知该人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及该人的所有所需详情已由该人或在该人知悉的情况下提供予公司,则公司不须要向该人发出通知。
如重要控制人是须登记法律实体,而公司已获告知该实体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及该实体的所有所需详情已提供予公司,则公司不须要向该实体发出通知。
Q3:我的公司是一间小规模的私人公司。我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唯一股东及唯一实益拥有人。我已通知公司我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并已向公司提供我的所有所需详情。公司是否仍须要向我发出通知?
A3:不需要。如公司已获告知你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及你的所有所需详情已由你或在你知悉的情况下向公司提供,则公司不须要向你发出通知。
Q4:如果重要控制人未有在1个月的指明限期内就公司的通知作出回复,公司应采取什么行动?
A4:公司必须在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注明,公司已向它所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其为该公司须登记人士或须登记法律实体的人发出通知,但该人未有在1个月的指明限期内遵从该通知的规定。请参看须于登记册注明的额外事项的示例。
如通知的收件人未有遵从该通知所述明的规定,公司可考虑向公司注册处举报有关个案。
Q5:《公司条例》附表5A第1(d)条所述「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是何意思?我是否须把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行政总裁及董事,列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A5:凡某人能确保公司一般会接纳其要求的活动,这可显示为「重大影响力」。此外,凡某人能指示公司的活动,这可显示为「控制」。如需要更详尽的解释,请参阅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引(pdf格式)第10章。某些职责或职位本身并不足以令某人被视为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在决定是否将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你应考虑该些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尤其是他们是否就公司经营业务的决定有绝对决定权或否决权。
Q6:如公司未能识别重要控制人,应如何处理?
A6:如采取了所有合理步骤后仍未能识别重要控制人,公司应联络公司注册处以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