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型企业并无必要大费周章去开曼群岛注册。大型企业通过开曼注册的部分原因是已经拥有足够大的国内市场,准备进入纳斯达克,以此实现曲线海外上市。但是,中小型企业并无该必要。
2、在外注册公司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例如现代汽车,刚开始国内发售,政府补贴非常大;而如果是国外注册的,就不会有这样的补贴。
3、尽可能使之符合经济实质法的相关要求,增加运营成本,但符合合规要求。
开曼经济实质法虽然要求在开曼设有人员及办公场所,但根据《开曼指南》进一步解释性规定,有机会通过当地秘书公司租赁人员及办公场所,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4、重新规划海外公司的设立地及业务安排,不再作为开曼税务居民身份。
虽然开曼、BVI可能是投资人比较熟悉的“税务天堂”,然而在全球加强反避税监管的大环境下,BVI、开曼公司架构反而更容易成为中国及其他国家税务机关关注的对象。
虽然CRS和经济实质法,让开曼公司失去了一部分的优势,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开曼群岛相比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要求更为严格,相比于BVI公司,美股市场更乐意接受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公司设立及运营管理方面,开曼公司的运营维护成本比百慕大低,所以综合各方面开曼公司的优势还是很明显且无可替代的。